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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約三11】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,我們所說的,是我們知道的,我們所見證的,是我們見過的;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。」747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ijOWqAtGu7
﹝文意註解﹞『我們』是指主耶穌和祂的門徒,也有人認為是三一神的集體稱呼;『你們』是指猶太教徒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為主說話,必須根據自己所認識的;為主作見證,必須根據自己所經歷的。
(二)但願主使我們『真知道祂』(弗一17),好叫我們更豐富的述說祂,但願主使我們『得見祂所是的』(約壹三2原文),好叫我們更完滿的見證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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