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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約十四21】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;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,我也要愛他,並且要向他顯現。』」
﹝原文字義﹞「顯現」發表,傳達,啟迪。
﹝文意註解﹞「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」:十五節是說,愛乃遵命的動機;本節是說,遵命乃愛的表露。
「並且要向他顯現」:這裏不是指主再來時的顯現,而是指靈裏的顯現;凡愛主而遵守主命令的,主要向他顯現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人若愛主,最真實的證明就是遵守祂的命令。
(二)愛主不是空言,而是要有實際行動;愛主是根,遵守主命是果。對主有真愛,才會遵守主的命令。
(三)信徒在道理上雖然知道主就在我們的裏面,但是在實際經歷上,我們並未感覺到祂的同在;惟有當我們愛祂、順從祂的時候,才會明顯感覺到祂的同在。這就是愛主的,必得著主的顯現。
(四)主的命令就是要我們信徒彼此相愛(參十三34);可見教會的屬靈情況若是正常──有彼此相愛的見證,這樣的教會必然多得著基督的顯現。59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A0R0uUTcfZ