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約八32】「你們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』」
﹝文意註解﹞「你們必曉得真理」:『真理』有兩方面的意義:(1)客觀方面,指神的啟示,使人明白神的旨意,藉以得著救恩;(2)主觀方面,指基督自己(參十四6),祂是神啟示的中心(參加一16),是神救恩的具體表現(參弗三6)。
「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」:『自由』並不是指使人免於受異族管轄的政治自由,乃是指從下列的捆綁之下得著釋放:(1)使人免於受律法的轄制(參3~11節;加五1);(2)使人免於受罪惡的轄制(參34~36節);(3)使人免於受魔鬼的轄制(44節);(4)使人免於死在罪中的定命(21,24節)。
把本句與『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』(36節)擺在一起看,便知『真理』就是『天父兒子』,所以本章的『真理』,不是重在指客觀的道理,而是重在指基督自己成為信徒主觀的經歷而言。
基督是叫人得以自由的『真理』,因為祂所成就的救贖大工包括了下列四方面:(1)祂成全了律法的要求,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律法的捆綁;(2)祂復活的生命已經勝過了罪,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罪的捆綁;(3)祂在十字架上已經敗壞了魔鬼,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魔鬼的欺壓;(4)祂在十字架上已經為我們受了審判,使人在祂裏面不再受死亡的威脅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實際遵行真理,就是瞭解真理的途徑;曉得真理,是從遵行主的道而來的(參七17)。
(二)時刻不斷經歷神的同在,就是真自由。
(三)一個人若能把全部事實看清,便不會為愚昧無知所束縛,生活在自義、驕傲、嫉妒、成見、偏見的轄制底下。這種洞燭與分辨是非的能力,要靠內心真理的照明。
(四)許多時候,我們到神面前去是憑著自己的感覺和經歷,沒有憑著神的真理。許多時候,我們就是因為看不見甚麼是真的,看不見甚麼是實際,所以就受了捆綁。等到我們看見了真理,「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」;屬靈的實際,是釋放人脫離他自己的感覺,叫人得以自由的。
(五)撒但試探人、攻擊人的時候,都是躡手躡腳的,不叫我們知道是牠在試探、攻擊我們;惟有當主叫我們警覺到,許多事物都是出於撒但的作為,我們才會站立起來加以抵擋,這就是「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」。
(六)基督乃是真理,也就是人生的實際(參林後一20)。有了基督,人生才有實際;沒有基督的人生,乃是虛空的虛空。
(七)真理與自由息息相關,是一件事物的正反兩面,缺一不可。自由不是『由自』、妄為;一個外面胡作亂為的人,往往乃是裏面受壓最重,極度不自由的人。惟有裏面持守真理的人,才能自由自在的行於外面,而不受任何人的干預與約束。但不按照真理而行的自由,遲早必會使他喪失自由。157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LRBGNG5Dp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