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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約九3】「耶穌回答說:『也不是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,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。」
﹝原文字義﹞「顯出」顯明,弄清;「作為」行為,工程,工作。
﹝文意註解﹞「也不是這人犯了罪,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」:主耶穌並不是說這人和他的父母沒有罪,乃是說這人不是因罪成了瞎子。
「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」:由這話可知,主耶穌醫治這瞎子(參6~7節)的目的,是要彰顯神的大能,並表明祂乃是神所差來的『世上的光』(參5節;八12)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雖然所有病痛、苦難、死亡,都是因為罪而進入世界的(參創二17;三16~19),但並不是每個人生病、受苦都是因為他犯了某些罪。
(二)人遇見災難和不測之禍患的時候,別人不可妄加猜測,說他所遭遇的是出於神的刑罰。
(三)我們遇有疾病或苦難的時候,正是我們能多得主恩的機會(參林後十二9~10)。
(四)與其追究痛苦的由來,不如尋求解決痛苦的方法;我們應當抓住受苦的機會,將它轉變成彰顯神榮耀的機會。
(五)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(羅八28);凡我們身上所經歷的患難、病痛、挫折、損失、麻煩或災難,都有神的美意,都是為著「顯出神的作為來」。
(六)人身上的缺陷,不完全是個罪的問題,更多時是為給神顯出祂作為的一個機會。
(七)「神的作為」最主要的部分,就是要解決人心靈的眼瞎,將人帶到屬靈的光照和屬靈的認識裏面。61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k8Nb9Y3wg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