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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約五30】「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;我怎麼聽見,就怎麼審判;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;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,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。」
﹝文意註解﹞「我憑著自己不能作甚麼」:並不是說祂沒有能力單靠自己作事,而是說祂決不會離開神而獨立行事。
「我怎麼聽見,就怎麼審判」:這裏『審判』一詞不帶法律上的意思,不是指判決法律上的案件,而是辨別甚麼事該作,甚麼事不該作。
「我不求自己的意思」:『自己的意思』指祂在人性裏的意思(參太廿六39)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基督的審判之所以是「公平的」,因為祂不是根據是非、善惡,也不是根據祂「自己的意思」,乃是根據「那差我來者的意思」;而父神的意思不是別的,就是在萬有中榮耀祂的愛子。是的,榮耀的基督就是神所設立以審判萬有的惟一標準(參徒十七31)。
(二)我們信徒要判斷一件事情,並不是根據所謂的屬靈、愛主或者熱心事奉,乃要根據神的旨意。
(三)基督徒行事不可獨斷獨為,乃應根據對神心意的認識而為。
(四)人一求自己的意思,就必偏離公平,他的判斷也就不正確。
(五)許多信徒口口聲聲尋求神的意思,實際上是求神許可他們自己的意思。48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GFKeFdLIB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