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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約二11】「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,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,顯出祂的榮耀來;祂的門徒就信祂了。」610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rWLDopOcMt
﹝原文字義﹞「神蹟」表記,表號,標記,徵兆,豫兆,兆頭,跡象;「顯出」顯示,顯明,使可見。
﹝文意註解﹞「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蹟」:『神蹟』的原文共有三個字:(1)『異能』(dynamic,如太十一20~23),指神的大能;(2)『奇事』(miracle,如徒二19),指脫離常軌的事;(3)『神蹟』(sign,如本節),指從神而來的記號。
在《約翰福音》書裏,都是用『記號』(sign) 來稱呼『神蹟』(參23;三2;四54;六2,14,26,30;七31;九16;十41;十一47;十二18,37;廿30),這個字是在強調所作的事含有重要的意義,而不是它所顯的神奇現象。
『頭一件神蹟』這話暗示主耶穌所行的一切神蹟都是記號,用來表明祂就是神(參一1下)。
「顯出祂的榮耀來」:『榮耀』乃描述神臨在的光景(參出廿四16);故這句話意即『顯出祂的神性來』。
﹝話中之光﹞這不僅是頭一件「神蹟」,證明基督是榮耀的;這更是第一個『表記』(「神蹟」的原文),顯明這一位榮耀的基督。610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z7iDPNZho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