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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約一7】「這人來,為要作見證,就是為光作見證,叫眾人因他可以信。」80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nJvVQuCnkF
﹝原文字義﹞「見證」證明,作證;「這人」這一位。
﹝文意註解﹞「叫眾人因他可以信」:『因他』指『因約翰的緣故』;約翰是最先向人指出主耶穌就是那光的見證人,所以就廣義而言,所有新約的信徒都是經過施洗約翰的指引才相信主耶穌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凡『從神那裏差來的』(6節),必定「為光作見證」,也只是「為光作見證」。這說出:
1.在神只有一個獨一的見證,就是祂的兒子基督。
2.是否真實出於神,就看是否專一為基督作見證。
(二)施洗約翰並不叫人注意他自己,而是指示人歸向及留意基督;主忠心的僕人,總是引導人注目基督。80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oAOr9PrO7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