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約一4】「生命在祂裏頭;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」607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fHHSTtJvON
﹝文意註解﹞「生命在祂裏頭」:這裏的『生命』,不是指人原有的生命,而是指神的生命,就是《創世記》二章裏『生命樹』所表徵的神生命(參創二9)。
「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」:神的生命在人的裏面會給人感覺,叫人認識屬神的道路。這就是生命的發光照亮。
本節表明耶穌基督是生命的源頭,也是光的源頭(參詩卅六9)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生命是在祂(話)的裏頭;生命是話的內容,話是生命的彰顯。我們只有在神的彰顯裏,才能領略到生命。
(二)生命是在祂裏頭──祂就是生命(參十一25;十四6),所以祂來了,就是要叫人得生命(參十10)。
(三)主耶穌雖然創造了萬物(參3節),但是神的生命卻存在祂自己的裏頭,並沒有造到萬物裏面去。然而對我們這些接受主作救主的人,祂的「生命」就進到我們裏頭。阿利路亞!我們有一個萬物所沒有的宇宙至寶──神永遠的生命。
(四)人受造的生命並不是真正的生命;真正的生命乃是神聖的生命,也就是基督自己。在我們未接受基督以前,我們所有的生命充其量不過是短暫的生命。就某方面的意義說,我們在得救以前是沒有生命的。
(五)在基督裏的生命,是永遠、不變、恆久的。所有的人都需要這個神聖非受造的生命,就是在基督裏的生命。這生命是為著人,人也是這生命的接受器。
(六)神的生命一進到我們裏面,就成為「人的光」。我們就在這一個光中,一面看見主耶穌是何等榮耀、尊貴、偉大、豐富;一面也看見自己是何等污穢、卑賤、渺小、貧窮。
(七)神是那使無變為有、叫死人復活的神(羅四17);祂的兩大工作:(1)創造之工(3節);(2)生命之工;這兩樣工作都是在於基督,也都是藉著基督。哦,在基督之外,神再無任何工作了!
(八)光是從生命發出來的。必須先有生命,然後才會有光;沒有生命,就沒有光。我們若要追求光,便須得著生命並被生命所充滿。
(九)當我們接受基督的時候,祂就帶著神聖的生命就進到我們的裏面;我們的裏面也就立刻感覺到光照,這就是生命的光在裏面發光照亮我們。
(十)神作工的原則,總是先有光(參創一3);基督作人的生命,也是先作「人的光」。
(十一)為著舊造,需要天然的光(參創一3~5,14~18);為著新造,需要生命的光。我們必須有光,才能看見神的作為。
(十二)沒有生命和光,一切都是虛無、混沌;沒有基督的人生,乃是虛空、黑暗、死沉的人生。607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4s7PJsrV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