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約十四2】「在我父的家裏,有許多住處;若是沒有,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。我去原是為你們豫備地方去。」
﹝原文字義﹞「住處」房間,寓所,府宅,邸第。
﹝文意註解﹞「在我父的家裏,有許多住處」:『我父的家』就是神的居所(殿);神不但是住在天上,祂也是與基督互為居所(參10~11節;八16,29;十38)。父神在地上原只以基督的身體作為殿,但是藉著祂的死而復活,基督屬靈的身體已經被建立起來(參二19~21)。如今,就著團體而論,教會就是神的殿,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(參弗二21~22);而就著個別的信徒而論,我們每一個基督徒的身子也是神的殿,也是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(參林前三16~17;六19)。這樣,在父神的家裏,就有了『許多住處』。
「我去原是為你們豫備地方去」:主耶穌的『去』,乃是指藉著祂肉身的死,離開了祂的門徒;『豫備』表示需要一段時間,實際上,主耶穌是在死後第三日復活的;『地方』則是指藉著祂的死而復活,所產生的教會。
所謂的教會,並不是指物質的建築物,也不是指宗教的團體組織,乃是指一種屬靈的生機體。人的血肉之體不是構成教會的要素。主耶穌的死,是為救贖我們脫離罪惡的敗壞;祂的復活,是為使我們有分於神聖的生命與性情(參彼後一4)。
教會一面是『神的家』(參提前三15),有神居住在其中;一面又是『神家裏的人』(參弗二19)的集合體,是信徒靈性生存與活動的所在。換句話說,教會就是神與信徒同住的地方。由此可見,主的死而復活,乃是為我們信徒豫備地方的必要過程。
﹝問題改正﹞「在我父的家裏,有許多住處」:按照基督教傳統的解釋,認為這是指『在父神所在的天堂裏,有足夠的地方可供信徒永遠居住』。這個說法,雖然我們不能斷然指明完全錯誤,但從主耶穌在本章中所要表達的意思來看,卻有商榷的餘地:
1.本章中主耶穌『去』的目的,乃是為著祂的『來』,而祂所提到的『就必再來』(3節)、『我必到你們這裏來』(18節)、『到那日』(20節)、『我們要到他那裏去,與他同住』(23節)和『還要到你們這裏來』(28節)等,都是指著祂死而復活以後,在聖靈的形態裏臨到信徒,而不是指世界末日主第二次降臨說的。
2.本章中主耶穌應許信徒,因著祂的『去』後再『來』,便能享受諸多屬靈的好處,都是指當信徒還活在地上的時候便可以享受得到的,而沒有一樣必須等到信徒死後才能享受。
3.主所說:『你們在我裏面,我也在你們裏面』(20節),是指彼此互為居所(住處)的意思,這也是當我們還活在地上的時候,便能實際地經歷的屬靈事實。
4.主又說:『我們(神與基督)要到他那裏去,與他同住』(23節);這裏的『同住』在原文與『住處』同一個字。這是證明主耶穌死而復活所豫備的地方(住處),乃是從地上就開始實現的。
因此,我們宜就全章的觀點,來解釋這『許多住處』的含意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正如基督今天是在天上,也是在地上;祂為我們所豫備的地方,既在天上,也在地上。這樣的地方,就非教會莫屬。
(二)教會就是「父的家」,所以教會是屬天的;教會中的每一件事,都應該導源於天,並且也都應該歸之於天。
(三)每一位真實的信徒,都是三一神的「住處」。
(四)「住處」的原文含有『階段性』的意義;信徒的靈命越長進,就越多享受靈命的福分。435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SRq52EdRZ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