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約廿一1】「這些事以後,耶穌在提比哩亞海邊,又向門徒顯現;祂怎樣顯現記在下面。」
﹝文意註解﹞「這些事以後」:『這些事』包括門徒們的四散逃走,彼得的三次不認主,有些門徒在十字架下眼睜睜地看著主被釘死,也親眼看見並經歷主的復活(參十八至廿章)。
「耶穌在提比哩亞海邊」:『提比哩亞海』實際是一個湖,古時原名基尼烈湖(民卅四11),後改稱革尼撒勒湖(路五1),繼稱『加利利海』(太四18),後因希律安提帕在其西南岸湖畔新建提比哩亞城(參六23)作為其首邑,而再度易名『提比哩亞海』。
﹝靈意註解﹞《約翰福音》在第二十章末了,已經明顯地作了全書結束的交代。但是聖靈感動使徒約翰,特意加上這一章,用意是以此章作為四福音書和《使徒行傳》之間的橋樑。
福音書是描寫主耶穌自己在地上的工作。主在十字架上臨死前曾說:『成了』(參十九30);是的,就著道成肉身的耶穌而言,祂的工作已經完成了,沒有留下甚麼要我們去補充、補足的。
《使徒行傳》是描寫『團體的耶穌』(教會)在地上繼續祂的工作。主在受死、復活之後,進入另一形態的道成肉身(參提前三15~16),開始另一形態的工作——得著一班人作祂的器皿,從事建造的工作。
所以主在復活以後,非常忙碌,忙著挽回四散、失去信心、走下坡路的門徒們,並且堅固他們。《約翰福音》第廿一章,可以視為是主耶穌對祂門徒們的交棒。
本章裏的彼得等位門徒,乃是我們的代表和寫照。他們的光景,就是我們的光景;我們應當從這些光景中,領取個人切身的和應時的教訓。主在本章裏給彼得的託付,也就是給我們的託付。所以我們不該為別人讀聖經,而應當把這段聖經也應用在我們自己身上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「這些事」可以代表信徒已過失敗和得勝的種種經歷;在我們屬靈的路程上,總會有許多起伏與曲折的經歷。但是這些經歷,無論它們是得勝的或是失敗的,都具有寶貴的屬靈價值,我們千萬不可將它們忽視。
(二)我們在主面前所經歷的每一件事都是有意義的,甚至我們的眼淚也被裝在神的皮袋裏,記在神的冊子上(參詩五十六8)。387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tptV8sxEK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