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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約七18】「人憑著自己說,是求自己的榮耀;惟有求那差祂來者的榮耀,這人是真的,在祂心裏沒有不義。」
﹝文意註解﹞「是求自己的榮耀」:『榮耀』指受人稱讚和敬重。
「這人是真的」:或作『這人是屬真理的』;『這人』是指主耶穌。《約翰福音》一面表明『神是真的』(參28節;三33;八26),一面也表明『主耶穌是真的』,從此可知主耶穌與神是同等的。
本節顯明主耶穌的四個特性:(1)祂從不求自己的榮耀;(2)祂只求父的榮耀;(3)祂的所是、所作、所說都是真的;(4)祂的裏面毫無不義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每一個主的僕人都應該求神的榮耀,而不求自己的榮耀。凡以求自己榮耀為出發點所傳的道,都虧缺了神的榮耀。
(二)只有求神的榮耀的人,才是「真的」;換句話說,凡求自己的榮耀的人,都是虛假的。549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kCxYOtvpP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