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約八12】「耶穌又對眾人說:『我是世界的光;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』」
﹝背景註解﹞在住棚節期間,聖殿的婦女院裏,有點燃四枝大燈燭的儀式,以記念神曾用火柱引導以色列百姓在曠野裏行走道路(參出十三21~22;尼九12)。
﹝文意註解﹞「耶穌又對眾人說,我是世界的光」:有些解經家認為下面一段話,應是在住棚節所說的,其理由有二:(1)有些古卷並無一至十一節這一段經文,有些古卷則將該段放在書後附錄,乃是後人將它移來插在此處的;(2)住棚節開始時,聖殿燃亮燈燭,主耶穌有關祂是『光』的談話,正如祂是活水泉源(參七37~38)一樣,是以住棚節為背景而發出的。
然而,主在這裏宣稱『我是世界的光』,未嘗不是印證前面第九節法利賽人在光照底下,一個一個良心發現。
據謂,奧古斯丁和耶柔米兩位曾經說過,一至十一節的經文確實載在當時的許多古卷中,後來由於抄寫聖經的人因怕他們的妻子讀了本段經文後會隨意放蕩,遂故意刪掉,以致在以後的許多古卷中見不到本段經文。但無論如何,這段經文能夠流傳至今,其可靠性已經被歷代眾教會所證實並接受了,因此我們不宜再對它持懷疑的態度。
「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」:這裏暗指祂就是引導神子民的火柱。『黑暗』是指一個人心靈上的無知:(1)不能分辨是非,因為是以外貌判斷人(參15節);(2)不認識基督,也不認識真神(參19節);(3)不曉得真理(參32節);(4)不知道自己是罪的奴僕,且要死在罪中(21,24,34節);(5)不知道自己是從那裏來,是屬甚麼的(23節);(6)不知道自己是在行父魔鬼所行的(41,44節)。
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」:這裏把生命和光連在一起,指光發自生命,光又產生生命(參詩卅六9)。
從十二節至二十節,這段經文的鑰字是:『光、生命、見證、認識、差和真』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主說:「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。」這意思就是說,跟從主的人必定有光,必定看得見,必定能知道。反過來說,人如果沒有光,人如果看不見,人如果不知道,必定是因為他沒有跟從主走。
(二)「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」:我們跟從主,雖然前程如何,常不得而知,但我們儘管放心跟隨,因為祂絕不會有錯。
(三)人的黑暗乃在於人的死,人死在過犯罪惡中(參弗二1),所以是在黑暗中。黑暗所需要的就是『光』,任何方法都不能消除黑暗;但是光一來了,黑暗就消除了。
(四)主耶穌是我們「生命的光」,這話說出:(1)這光不是外面物質天然的光,乃是裏面屬靈的光;(2)這光滿了生命的能力,不但照亮我們,還能推動我們,行在神的喜悅中。
(五)基督顯出是「生命的光」,一面照倒所有的自義──『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』(9節);一面釋放一切的罪囚──『去罷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』(11節)。
(六)一個人的生命如何,乃在他裏頭有否「生命的光」;人多有生命的光,他的裏頭就多有審判;多有審判,裏頭也就多聖潔;多聖潔,裏頭的生命就必增長。
(七)基督是「生命的光」,說出基督的豐滿的彰顯,不僅具有光照的作用──顯明、鑑別、審判,更有生命的能力──供應、推動、成全。
(八)「生命的光」:就是主的生命作我們的光。從前我們沒有主的生命,我們的裏面是黑暗的;現在我們裏面有了主的生命作我們的光,就明亮了,能看見甚麼是神所定罪的,甚麼是神所稱義的。
(九)「生命的光」照在我們的裏面,就是把神生命的素質傳輸到我們的裏面,使我們越過越有祂豐盛的生命與性情。426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xpFpgC3Sa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