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約十28】「我又賜給他們永生;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。」
﹝文意註解﹞「我又賜給他們永生」:指永生乃是基督的賞賜。
「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」:這節聖經教導信徒認識永生的可靠,但並非容許人在屬靈的追求和警醒方面可以隨便鬆懈。
﹝問題改正﹞信徒一經蒙恩得救之後,就有了永生,主耶穌的話也應許說:「他們永不滅亡」。然而在別處聖經(例如:來六4~8),似乎暗示人得救以後,仍有可能從恩典中墜落,終至於永遠滅亡。聖經學者對此曾有長篇纍頁的爭論,我們會在遇到那些有『疑難』的經節時詳加註解;在此僅就『永不滅亡』提出佐證:
1.神救我們,既是按祂自己的旨意(提後一9),而神的旨意是永不改變的(來六17),因此我們的得救決不至於失落(約六39)。
2.我們得救,不是我們揀選神,乃是神揀選了我們(約十五16),而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(羅十一29),因此我們的得救永遠穩固。
3.我們得救,不是因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(約壹四10),而甚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(羅八35~39),因此祂要救我們到底。
4.我們得救,不是按我們的行為,乃是按祂的恩典(提後一9),而神的恩典是豐富的(弗一9),能應付我們一切的情況和需要。
5.我們得救,乃是為要顯明神的義(羅三26),而公義乃是神寶座的根基(詩八十九14),因此祂不能棄絕我們,而陷祂自己於不義。
6.我們得救,是神與我們立了新約(來八8~13),而神的約是不能改變的(詩八十九34),所以我們的得救也是不能改變的。
7.我們得救,是神的大能所拯救的(羅一16),而神的能力是至大的,誰也不能從神的手裏把我們奪去(約十29)。
8.我們得救,是得著神永遠的生命,所以我們永不滅亡(約十28)。
9.我們得救,是出乎神的,在祂並沒有改變(雅一17)。
10.基督的完全,是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(來五9)。
11.誰也不能從基督的手裏把我們奪去(約十28)。
12.主應許說,到祂這裏來的人,祂總不丟棄(約六37)。64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v4grBFbbB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