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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約十七6】「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,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。他們本是你的,你將他們賜給我,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。」
﹝原文字義﹞「顯明」表露,顯出,照明;「道」常時的話(logos)。
﹝文意註解﹞「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」:按聖經的教導,神的名字和神的本性是分不開的;神的名字也就是神的本質與實際。『顯明』即啟示和解說,所以本句意即主耶穌將父啟示給祂的門徒。主啟示神的方法,包括用祂自己的生命、性格、生活、行為和教訓等。
「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」:『你的道』就是神的話,原文是指恆久不變的話,亦即在聖經中寫下來的話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沒有一件事比我們認識神的名更重要。我們可能長期作一個熱心、虔誠的宗教徒,卻仍不認識神的名,不認識神自己,這實在可悲。
(二)除非我們清楚認識神和基督,否則,我們不能自稱是基督徒。
(三)「他們本是你的,你將他們賜給我」:顯然所有得救的人,都是父的人,而父又將他們賜給子。這也表明:我們一得救,就永遠得救。如果有人以為得救了之後,還有可能沉淪,那就好像父給了子而又取消。神絕不可能這樣作的。
(四)真正認識神的人,必然遵守祂的話;凡不遵守祂話的人,必定對神還不夠充分認識。421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OfaQlGu6Q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