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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約十八3】「猶大領了一隊兵,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,拿著燈籠、火把、兵器,就來到園裏。」
﹝文意註解﹞「猶大領了一隊兵」:『一隊』原文是『一營』(squad),按羅馬編制約有六百士兵;這隊兵是否全數都來,聖經並未明言,但因有『千夫長』在場(參12節),故應不少於一百人。
「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」:根據聖經記載,猶大帶來捉拿主耶穌的人包括:(1)祭司長、守殿官並長老(參路廿二52);(2)法利賽人的差役;(3)千夫長和一隊兵(參12節);(4)大祭司的僕人(參10節);(5)一些閒雜人(參26節)。
「拿著燈籠、火把」:『燈籠』是裏面置放油燈的陶製器物,『火把』是浸含油脂的木塊;這兩樣乃是當時猶太人最通用的夜間照明器具。
﹝話中之光﹞(一)世界的辦法是「一隊兵」和「兵器」,但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(參弗六12),所以凡是想靠人多勢眾和血氣兵器的,就已落到屬世的原則底下,也許人以為打了勝仗,其實是一敗塗地。
(二)正當教會聽見主的聲音,得到了復興,願意與主同工的時候,仇敵就來了,要攔阻教會,不讓我們往前。104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EjEiEFGRU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