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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約廿23】「你們赦免誰的罪,誰的罪就赦免了;你們留下誰的罪,誰的罪就留下了。」」
﹝原文直譯﹞「凡被你們赦免其罪的,他們必是已經蒙了赦免的;凡被你們留下其罪的,他們必是原本就被留下的。」
﹝原文字義﹞「赦免」宣告無罪(法庭用語),原諒;「留下」宣告罪證成立(法庭用語),持有。
﹝文意註解﹞神不是因為我們赦免別人的罪,祂才赦免這些人的罪;神也不是因為我們不赦免別人的罪,祂就不赦免這些人的罪。主在這裏的意思是:信徒有了聖靈的內住,從聖靈清楚得到指示,因此能知道神的心意,而對別人作正確的裁決。
﹝問題改正﹞有些人誤用本節經文,以為主賞賜給教會或信徒無限的屬靈權炳,可以對任何人施行審判,並且無論審判的結果如何,都必蒙神尊重。其實,本節所謂的赦免和留下,乃重在指屬靈的分辨——可以辨別對方是否真實得救,而予接納或拒絕。換句話說,本節的權柄,主要是應用在接納神所赦免的人進入教會。
﹝話中之光﹞今天教會中有許多掛名的基督徒,原因乃在於教會的負責弟兄們,在接納新人時,沒有好好仰望聖靈的引導。417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ekog8gRAX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