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去西門町,剛和朋友碰面的第一眼就讓我滿驚愕的。
人家穿得超正式。我低下頭,看見的是自己那件三天沒洗(已經連穿三天了)的白色上衣,上面還有一隻貓在煮魚的圖案。老實說我不是很想穿這種衣服出門,但無奈也沒別的了(我還有一件起毛球的紫色毛衣,但是這有更好嗎⋯⋯)所以只好就那樣赴約。
雖然大家看起來不介意,但是顯得只有我很隨便,況且藍襯衫看起來很帥,激起了我莫名其妙的好勝心——我穿襯衫也是很好看的好不好!至少我以前穿是很好看啦,現在同學都說我穿得像老師⋯⋯以前是真的我覺得好看的(久遠以前的記憶)。
只不過小學買的襯衫絕不可能穿得下,於是今天我前往服飾店打算買件新襯衫。反正以後還會再出去玩,總不能一直穿那件吧。入夏之後也穿不了貓圖案白上衣,因為它內裡刷毛。夏天的話⋯⋯我還在穿我爸年輕時的衣服⋯⋯
還是別了吧。既然要添購新衣服,襯衫是最划算的,畢竟很少看到連這種中規中矩的衣服都能穿得很難看的,挑淺藍色的話無論正式或休閒都很合適,長袖卻薄所以夏天不熱,冬天只要裡面墊件發熱衣就不至於冷。你說,是不是很划算?(乞丐超人貌)
總之我就挑了件淺藍色襯衫帶進試衣間,可是穿上之後總感覺少了什麼。領帶。要是能打領帶就好了。我一邊這麼想著,一邊拿手機對著鏡子試圖拍出一張帥照,不過可想而知沒什麼成果,就在嘗試的期間我突然一時興起,手抵著鏡子做出霸總壁咚的動作!
⋯⋯大失敗。好難看。長得太矮了一點威嚴都沒有,頭身比感覺不到位。
於是我認命地默默收回了手,除了鏡子上一個缺德的手印,什麼好照片都沒留下。
我姑且還是把鏡子擦乾淨了。
然後花359元買了那件襯衫。畢竟人要衣裝,它多少還是比原本的好⋯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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